索引号 | 11610425016019013E/2024-0034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礼政办函〔2024〕50号 | 发布机构 | 礼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08-12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市有关办法细则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就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管工程就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管项目就要管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总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有的报酬。
二、全面落实治欠工作各方责任
(一)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根治欠薪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主体责任。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辖区的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各类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和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情况;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本辖区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积极协调解决辖区内自建道路、旧村改造、移民迁村、环境整治、植树造林、村(居)民自建房以及其它自建项目发生的拖欠劳务费问题,协调解决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调解、法院诉讼等合法渠道妥善解决;及时协调处理辖区内因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治理欠薪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欠薪案件动态清零的工作目标,达到辖区内基本实现无拖欠。
(二)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要成立专门机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欠薪行为。要负责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施工过程结算制度、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要采取各种措施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置欠薪问题,形成源头治理、制度保障、案件查处和联合惩戒相结合的根治欠薪工作体系。
(三)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依法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负垫付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清偿责任,分包企业不得以未完成施工、未核算工程量、工程款(包括劳务费)未到位或存在结算纠纷等为由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断根治本
(一)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管。要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农民工在进场后1个月内未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新建项目和仍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在建项目,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七条规定严格实施处理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资金来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各镇(街道)、项目主管部门要确保政府工程人工费按时足额分账拨付。人工费用未拨付到位引发欠薪的,建设单位要承担垫付责任;涉及政府工程的,各镇(街道)或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筹措资金,积极垫付被拖欠工资,确保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化解。
(三)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总承包单位要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项目开工前应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鼓励使用银行保函替代。要配备项目劳资专管员,实行持证上岗。要确保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按时、准确将用工信息录入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按月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农民工工作量和工资表,通过专户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样式统一的维权信息告示牌,悬挂根治欠薪宣传标语,张贴维权二维码话。对未通过专户按月足额发放工资造成欠薪的,总承包单位要承担先行清偿责任。
(四)抓好项目欠薪问题内部防控。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要建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的欠薪调处小组。调处小组要及时了解、处理农民工维权诉求,将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解决在项目内部。因内部防控不力引发越级上访的,依法依规追究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配合协作联动治欠
(一)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人社部门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城管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畅通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渠道,明确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履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监管职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专门窗口接受对本行业领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督办解决。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城管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三)建立欠薪调处机制。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城管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发挥行业监管优势,积极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努力构建和谐用工关系。对本行业领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要先予调解处理,经调处无效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要求,督办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建立联合处置机制。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人社、公安、法院、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城管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成员单位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接访联合处置机制。在元旦、春节、两会等敏感时期和发生重大复杂欠薪问题和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重要时期,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部门、指派专人实行集中办公,按职责联合妥善处置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等问题。
五、保持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一)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用工主体(实际施工人)、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的清偿责任。对超出法定受理时效的历史陈欠,现有证据无法查明欠薪事实的,由实际施工人核实是否存在欠薪并承担清偿责任。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清偿欠薪、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和个人,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欠薪“黑名单”认定条件的要依法列入,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依法处置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行为。对于工程款、劳务费纠纷等诉求,由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认真依法处置解决。对编造虚假事实或者以拖欠工资为由组织唆使、雇佣农民工讨要工程款或劳务费用的单位或实际施工人,由其承担工资清偿责任,坚决防范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引发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事件的,公安部门要从严从快,依法处置。
(三)依法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行为。对群体性、极端性讨薪和涉薪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案发地镇(街道)要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真相,果断处置,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事态蔓延,并按规定报告处置情况。涉及在建工程项目的,立即停工整改。对缠访闹访或采取非法、极端方式讨要工资、工程款和其他补偿赔偿的,要做好教育和稳控工作。对影响社会秩序、触犯法律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街道)要开通欠薪舆情监控专线,全天预警,及时核查处理。对恶意造谣传谣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宣传、网信等部门责令其澄清事实,并依法依规处理。
六、强化根治欠薪工作考核问责
(一)加强工作考核。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33号)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年度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省市考核细则要求,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实际,我县将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赋予一定分值,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源头治理、制度建设、问题处置等方面,对镇(街道)和部门进行专项考核打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根治欠薪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主动补好短板,高效精准化解矛盾纠纷。
(二)强化追责问责。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加强日常考核监督。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交办欠薪问题未按期清零等,导致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严重欠薪问题的,要从项目用地规划、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逐一查找问题,层层厘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根治欠薪工作中发现存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根治欠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要通过充分展示根治举措和突出成效,积极报道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附件:礼泉县镇(街道)及行业部门根治欠薪工作责任清单
礼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礼泉县镇(街道)及行业部门根治欠薪
工作责任清单
1.各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抓好辖区内各类欠薪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牵头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2.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信息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共享和舆情处置应对机制;指导新闻媒体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曝光公示力度。
3.县人社局(县治欠办)。负责对根治欠薪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施定期综合调度,并向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加强组织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案件联动处理机制,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欠薪案件;负责对用人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对调查中获得的主要证据表明有关单位的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县公安局移送,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作用,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依法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解决工资拖欠的措施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有关欠薪问题的甄别、分类工作,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根据欠薪问题所属行业、属地,将欠薪问题移送至相关单位,并责成处理,督促按期清零。
4.县公安局。会同县人社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相关信息共享机制;负责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携款逃匿、恶意欠薪、非法转移资产、避而不见等行为,做好追逃工作;负责处理因拖欠工资、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与人社部门建立行政司法联动,对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提前介入、及时立案,积极组织开展违法犯罪侦查,对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要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5.县财政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加强对政府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的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严禁项目资金被挪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等方面进行惩戒限制,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加强对所监管的县属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县属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落实县属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在支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负责将政府应急周转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做好应急周转金的管理工作;为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根治欠薪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6.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对政府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立项或备案。负责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电力企业、自备电厂、光伏发电企业、粮食流通、加工企业以及新、改、扩建项目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根治欠薪工作;组织对监管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实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7.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城市供热、供水、节水、排水、城镇燃气、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公用企业和物业公司、房屋装潢装修公司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铁路建设施工工程、除矿山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根治欠薪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相关规定,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结算、清理拖欠工程款等工作,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用工实名制等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严格执行建筑业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公路建设施工企业、油料拌合企业、物流行业(含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根治欠薪工作;对本系统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按时预存工资保证金及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检查;对本系统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欠薪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在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许可手续时,严格审验工资保证金预存和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9.县水利局。负责水利系统和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根治欠薪工作;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用工实名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管企业对拖欠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欠薪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在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许可手续时严格审验工资保证金预存和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行业和畜禽养殖、屠宰加工行业以及配套工程、附属工程、农业设施建设、农业合作企业和农业生产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根治欠薪工作;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用工实名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管企业对拖欠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负责全县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农民工工资根治欠薪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欠薪责任;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实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11.县工信局。负责全县工业、通信运营企业、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根治欠薪工作;组织对监管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加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履行按期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协调处理通信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督促指导通信企业做好所属建设领域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以及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抓好工业企业欠薪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牵头解决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上访事件。
12.县司法局。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法规、规章等送审稿的审查修改工作;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社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1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治欠薪工作。对因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责任不到位或拖欠工程款结算造成欠薪的企业,不予办理新开发项目的用地手续;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14.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包括中小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私立学校、幼儿园)和本系统内各类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根治欠薪工作;规范教育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用工实名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管行业对拖欠工资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和摸底;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欠薪责任;牵头处理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和建设项目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将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企业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纳入诚信“黑名单”,依法查处或取缔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发现的无照经营用人单位;负责全县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批发、零售、住宿行业,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动、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等行业农民工工资根治欠薪工作;将人社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督促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实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16.县行政审批局。严格执行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书面告知项目所属单位及时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将告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抄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在审批施工(开工)许可手续时,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
17.县信访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要予以登记甄别,向责任部门、单位交办、转办、移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在稳控的前提下,协调事发地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18.县法院。会同县人社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受理、审判、执行涉及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案件;对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持有拖欠单位或负责人欠条且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主张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理。
19.县检察院。会同县人社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好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推动完善立案监督制度,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0.县总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指导、帮助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1.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本领域因未领取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拖欠工程款及工程质量争议等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22.县审计局。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审计项目,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镇(街道)、部门落实根治欠薪责任、执行制度政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的审计监督。协助人社等部门完成对建设单位按规定及进度拨付财政资金情况和各施工企业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审计。
2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石料开采以及新、改、扩建项目施工企业、人员密集型超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冶金、机械及烟草、商贸、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等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根治欠薪工作;督促所监管的非煤矿山等企业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24.县卫健局。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公立、私营医院、诊所)和本系统建设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欠薪责任;牵头处理本系统所属单位和建设项目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25.县文旅局。负责全县印刷行业文艺演出团体、网吧、图书馆、文化(站)、剧院(场)等公共文化娱乐、旅游行业和本部门建设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根治欠薪工作;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26.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工程及配套工程、附属工程、育林绿化企业、造林专业合作社和林业设施建设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根治欠薪工作;负责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用工实名制等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协调指导,落实解决拖欠和预防欠薪责任;牵头处理本系统所属单位和建设项目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27.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和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治欠薪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困难农民工的临时社会救助;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28.礼泉县税务局。负责制定和落实企业员工社保费用缴纳等配套的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资支付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对经营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发现企业欠薪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出预警;为农民工和相关工程建设领域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29.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礼泉监管支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工作,推进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30.县数据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依法依规通过政府网站平台等进行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按规定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31.县网格化中心。负责对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反映的欠薪诉求进行分类登记,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欠薪问题线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批转工程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对发生在各镇(街道)的欠薪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直接批转相关镇(街道)办理。
32.县高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监管,抓好辖区内欠薪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牵头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欠薪问题和因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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